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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矿山建设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05 15:12:59 浏览:7587次

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淖尔壕煤矿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2017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11号),就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欢迎具有相关资质、承认并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NEH-JSFW-001
招标人: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内容   技术要求   

1   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1.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分析区域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及土地利用现状。2.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技术服务,根据建设进度现场进行服务指导。3. 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计划任务后,进行总结自评,编写《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指导煤矿填写《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入库信息表》,指导煤矿编制《绿色矿山申请报告》及验收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参照《绿色矿山评价指标》协助企业完善相关资料,重点是科技创新部分指标部分资料的完善。4.提供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咨询、指导,协助企业通过第三方评估验收,直至企业被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库。   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 (国土资规〔2017〕4 号)、《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 范》等 9 项行业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发〔2012〕5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8】19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办法>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9】56号)、《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绿色矿山建设。   

完成时间2020年9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质;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或业务范围应当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矿山采选、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及生态修复咨询服务等相关资质。购买标书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3.3、近二年(2018年--2019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因设备质量或服务原因而败诉或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没有被列为失信单位。
3.4、至少二项大型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4、招标报名
4.1报名(公告)时间: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7日。

4.2开标时间:2020年8月11日(周二)。

4.3联系人:高乐天/18947758480(现场勘踏)

           撖慧荣/18847719054(标书售卖)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投标保证金1万元。

5、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技术服务协议)后付50%,淖尔壕煤矿纳入自治区矿山名录(取得相关文件)后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