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淖尔壕煤矿井下水处理工程招标技术要求

作者: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12-08-24 09:43:44 浏览:25989次

  针对淖尔壕煤矿井下水处理项目各生产厂家方案审查情况并结合我矿实际,为统一各投标单位投标标准,现就淖尔壕煤矿井下水处理工程招标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内容如下:

  1、调节水池按4小时调节量考虑水池容积,回用水池容积按2000m3考虑,其它由投标单位按处理能力设计。

  2、井下水处理站设置在主井工业广场,处理能力为1200 m3/h。

  3、进水水质SS≤1000mg/L,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观赏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4、水处理还应考虑处理水中乳化油的去除和煤泥的回用。

  5、设备的配电和控制均在本次招标范围,招标单位只负责一次动力电源引入至投标单位动力总柜。水处理系统要求达到自动化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模式(配备后台控制和就地控制箱),数据能够上传,达到调度室的监视监测。

  6、本次招标设备(含电气设备)及配件选用国内知名品牌。

  7、水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均布置在室内并考虑采暖。

  8、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单位必须具备设计、制造安装及土建施工资质证书,资质必须达到相应等级要求。

  9、投标单位按此技术要求完善方案设计和施工流程图,并按招标单位指定位置按比例布置平面图并尽量集中布置。

  10、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附详细的造价明细,并提供设备的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和功率。

  11、投标单位据实核算设备的运行完全成本,电费为0.47元/度,不考虑人工费,其它由投标单位核算。运行费用将列入考核项目在设备运行后进行核算,如实际运行费用高于投标文件运行费10﹪,将对中标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此项内容写入合同。

  12、此技术要求中未明确事项以答疑方式书面答复。